10月29日下午,审计处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本部门查摆出问题进行整改,做好编印“科研经费审计政策解读”的工作,杨维琴处长组织全体成员对沪教委财〔2019〕73号《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的同时,赋予高校及教育领域相关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科研自主权,激发调动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在杨维琴处长的带领下,审计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及调整等章节逐条分析,重点讨论政策变化较大的内容。对政策有变化的科目进行梳理归纳,如:劳务费的支付对象变更为所有“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明确提出“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等。
审计处将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制定出我校具体管理办法后,对目前编制的《科研经费审计政策解读》及时进行更新,为科研人员进一步答疑解惑,将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