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对一个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审计署于2018年1月12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我校审计处根据新《规定》,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建设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讨。
在开展内审制度建设研讨的初期阶段,我处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并以新修订的内容为标准,对我处应进行立、改、废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对比总结。针对新《规定》中拓展的“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审职责和强调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审计结果运用,结合在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的调研结果,我处在处务会议上决定将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开三方面作为本年度我校内审制度完善的重点方向。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本级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的审查和评价。它是内部控制的免疫系统,具有监督评价、咨询建议和信息沟通的作用。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对学校各层面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实施与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是对教育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高校的办学能力。加强绩效审计制度建设,是以传统审计为基础,逐步转变审计重点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体现。这有利于促进教育资金转化为更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有关规定,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文件简报和会议通报等形式,不定期公开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审计的透明度,保证高校人员的知情权,还可以有力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落实,将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促使被审计部门领导更加注重内部规范化管理。
2018年下半年,我处开始初步制定三个制度的具体内容。在此过程中,我处人员多次向天津师范大学等兄弟院校审计处咨询探讨,同时分别赴往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进行走访学习,借鉴各高校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的经验。此外,我处对三个制度涉及的政策法规开展深入学习和讨论,分配和落实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与校内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等任务。
年底,参照《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上海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处讨论拟定制度草稿——围绕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内部控制要素重点展开审计,同时明确了绩效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开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条款。
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经过校办公会议审定,我处以校发文件形式印发《上海师范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三份制度文件。
当然,加强制度建设,不仅需要书面文件的保障,还需要重视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对此,我处在2018年的研讨过程中也进行了初步探索:首先,应利用OA信息系统、举办培训讲座、发布解释文件等多种手段确保审计信息宣传到位。只有让更多的学校教职工了解审计,认识审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激发大家主动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其接受审计时的配合性。其次,针对审计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到及时沟通解释,并对反馈信息加以总结。再次,应保证审计的联动机制。例如联动二级学院实现项目跟踪审计,联动纪委监察部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动人事部门推动审计整改的实施等,提升审计制度的执行率,深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最后,还要坚持制度的弹性与刚性相结合。既要强调制度执行的力度和广度,又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已有制度,确保审计制度的适应性。
完善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此次三份新制度文件的出台是我校在内审制度建设道路上迈出的又一大步。我校将由校长挂帅,审计处牵头,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等相关管理层小组,从顶层设计为起点保障内审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向下完善和落实。新的内部审计制度与原有的《上海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上海师范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等18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必将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本要素的作用,有效提升我校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制度完善的全面性和风险防范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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