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牵头单位
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组成。根据市教委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校组织部,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商定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以及处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报校党委常委批准。
(二)研究、解决执行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审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四)组织召开全校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三、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处理日常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处级干部参加,平时日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是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校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在审计实施前,负责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宣传、解释工作(主要是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交流思想);向审计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校处级以及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晋升、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
(二)校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处级以及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有违反廉政规定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级以及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给予处理。
(三)校审计处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并报校党委常委批准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依法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联席会议及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对需要委托送审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承办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实行监督。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定期召开,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